泰山区7-9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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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1527 更新时间:2017年04月20日14:10:00 打印此页 关闭
    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潜力的7-9岁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具有泰山区常住户口、诊断明确的脑瘫儿童,由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《泰山区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并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盖章,提出申请并携带患儿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,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交于康复中心,然后报区残联审批。材料审批合格后,将受助儿童公示与众,做到公平公正,同时康复中心和患儿监护人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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