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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潜力的0-6岁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、诊断明确的脑瘫儿童,由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《泰安市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并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盖章,提出申请并携带患儿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,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交于康复中心,然后报市残联审批。材料审批合格后,将受助儿童公示与众,做到公平公正,同时康复中心和患儿监护人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。